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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車競速闖紅燈撞死騎士 法院認「一般超速非飆車」1無罪、1緩刑][蘋果日報][2020-08-16] [打印本頁]

作者: wen056    時間: 2020-8-17 01:25 PM     標題: [2車競速闖紅燈撞死騎士 法院認「一般超速非飆車」1無罪、1緩刑][蘋果日報][2020-08-16]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0-8-17 01:26 PM 編輯

葉姓男子2018年9月3日凌晨開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保安街口,以超過60公里時速闖紅燈,撞死騎機車的19歲鄧姓男子,檢方依據行車紀錄器畫面,認為葉男在事發前遭另名開車的吳姓男子超車,葉罵了三字經,隨即與吳男飆車競速還互相超車,依刑度7年以上的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起訴葉、吳。一審認為2人雖超速但沒有飆車競速之意,且葉男自首並已賠錢與鄧男家屬和解獲撤告,僅依刑度5年以下的過失致死罪判葉男10月徒刑,緩刑3年,吳男則無罪。檢方上訴後,遭高等法院駁回,仍判撞死人的葉男緩刑不用坐牢。


法院勘驗葉男的行車紀錄器,發現葉男、吳男當時分別行駛於中間車道及內側車道,然後葉男開始加速,行車紀錄器發出女子聲音提醒:「放慢行車速度。」沒多久吳男未打方向燈突然切入中間車道,插在葉男車子前方,葉男稍微煞車放慢車速,並用台語罵:「幹你娘!」

然後2部車一前一後高速行駛,葉男的行車紀錄器又提醒:「前方有測速照相,前方照相偵測、本路段限速50公里、超速、超速、CAMERA。」但葉男仍加速超越吳男,而且持續加速前進,在中正路、保安街口闖紅燈,撞上依綠燈從右方騎機車前進的鄧男。

雖然檢方認定葉男與吳男飆車競速害命,但在工廠當作業員的葉男辯稱,因為凌晨才下班趕著回家,以便隔天一早載子女上學才會超速,並沒有跟吳男飆車競速的意思。吳男則辯稱根本不認識葉男,當時載老婆想早點回家休息才超速。

一審依據行車紀錄器等事證,認為葉男因為吳男未打方向燈而超他的車,心有不快而爆粗口,並超車甩開吳男以平復不爽的心情,但2部車隨後並沒有再相互超車,只能認定是「一般超速」,未達「飆車」程度,因此葉男撞死鄧男應依過失致死罪論處,審酌他深具悔意且賠錢與鄧男家屬和解,判他10月徒刑,緩刑3年,而鄧男死因與吳男無關,判吳無罪。

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仍認為葉男與吳男只有「相互超車1次」,難以認定2人飆車競速,因此駁回檢方上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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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人因此被撞死了耶...所以法官認為「飆車」的定義是什麼?......難道以後說『超速』就好不能說飆車...?

作者: injog555    時間: 2020-8-17 02:04 PM

台灣的法官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已經不是新聞了
以後大家靠自己
私法正義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0-8-17 02:15 PM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0-8-17 07:41 PM 編輯

兩輪騎快點叫飆車
四輪兩車同向競速叫超速?
突然很想知道這法官叫什麼名字...

作者: bibbylai    時間: 2020-8-17 04:29 PM

以前我會想投綠就是要求司法改革 都執政這麼多年了 現在看什都沒改 有上過法院都因知法院是給有錢人玩的
作者: 劉忠門    時間: 2020-8-17 05:14 PM

那位無辜遭撞死的鄧姓男子最倒楣…
超速非飆車
這種判例一開
以後每個飆車仔都這樣為自己辯護= =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20-8-17 05:24 PM

很懷疑如果被撞死的是法官會怎麼判?
死刑還是無期徒刑?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20-8-17 06:28 PM

台灣司法己死了,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全都憑法官高興,怎麼解釋都行.
作者: maxf1    時間: 2020-8-17 06:51 PM

就說台灣法院沒什麼用 擺設而已殺人都能無罪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8-17 08:36 PM

在台灣就是這樣的,一條人命不值什麼…
作者: 8712612    時間: 2020-8-17 09:19 PM

這種案子這樣判刑很正常的
只要這個駕駛人被關
那他應該就不會賠錢了
就算法院判要賠
等他被關出來了
還是一樣不會賠錢
所以會用緩刑來約束要乖乖賠錢
只要不賠一定會被關的
作者: tsai420    時間: 2020-8-18 08:56 AM

案件的處理結果在於法官意識上的一念之間......
許多超乎常理的判決,也顛覆一般人的想像~~
司法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作者: findmysugar    時間: 2020-8-18 09:09 AM

路上的其他用路人
看來就只能自認倒楣了
因為沒有甚麼機會幫往生者說話了

作者: foxmars    時間: 2020-8-18 10:00 AM

沒有超速,只是油門踩的大力點了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0-8-18 11:16 AM

我個人的意見看到這種司法新聞報導只能說有錢人可以請好的律師辯護就輕判了!
作者: 4457ab    時間: 2020-8-18 12:57 PM

呵呵,自由心證真是好棒棒,判生判死全看法官爽不爽

作者: m2287786    時間: 2020-8-18 01:39 PM

又是哪隻恐龍,台灣法院改名侏儸紀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0-8-18 05:00 PM

不知道,怎麼說了,真的是無言了
作者: yoh215    時間: 2020-8-18 05:14 PM

這有什麼好稀奇的,台灣的法官每次都會創新認證事項有啥好大驚小怪?
作者: yanyanmylove    時間: 2020-8-18 06:26 PM

神奇的法官再度正常發揮
我們又再次獲得新解
你二輪超速就是飆車死飆仔死全家活該
你四輪在一般道路上競速飆車就只是超速
作者: hwguihwgui    時間: 2020-8-18 07:22 PM

重點是這段吧.人家家屬都撤告了

葉男自首並已賠錢, 與鄧男家屬和解獲撤告
作者: kinpplin    時間: 2020-8-18 07:54 PM

台灣的法律真的要好好檢討了
作者: n79241112    時間: 2020-8-18 10:23 PM

我想法律是法官決定的 ............隨便判都行
作者: ubs    時間: 2020-8-18 10:50 PM

每次都覺得可惜不是法官身本人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20-8-18 11:13 PM

感覺還真是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且葉男自首並已賠錢與鄧男家屬和解獲撤告
可惜死者沒辦法跳起來為自己喊話了
作者: chl23chl23    時間: 2020-8-18 11:38 PM

如果被撞死的是法官,法院會怎麼判?
一條命真不值錢
作者: flaunts    時間: 2020-8-18 11:56 PM

有錢真好,可以這麼說嗎
作者: awwwa1228    時間: 2020-8-19 12:24 AM

真的太扯
什麼相互超車一次不算競速
你追我趕 一前一後 不算競速?
作者: 黑色天使羽翼    時間: 2020-8-19 07:14 AM

超速  飆車  這2個罪不一樣......
都死人了還是有多少證據判多少罪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0-8-19 02:01 PM

這真是很奇怪的判決啊
作者: lin440    時間: 2020-8-19 02:45 PM

可以把恐龍法官直接槍斃嗎

作者: sir558    時間: 2020-8-19 02:46 PM

馬路如虎口,隨人顧性命,遇到這種超速闖紅燈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作者: momo1028    時間: 2020-8-19 03:22 PM

走私都能說成超買了
飆車說成一般超速也沒什麼
反正被撞死的又不是法官還是哪位政商名流的眷屬
司法都讓人失望那麼多次了
這次輕判也沒啥好意外的
作者: zwxyzxxx0256    時間: 2020-8-19 06:52 PM

這到底是什麼鬼判決,難道那些法官良心不會痛嗎?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20-8-19 07:25 PM

超速跟飆車
有差在哪
問題是撞死人了阿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嗎
作者: huanglance    時間: 2020-8-19 09:33 PM

爸媽有錢囉 大家都成年了 對這髒事應該也不陌生了
作者: 59555955    時間: 2020-8-19 09:35 PM

前幾年有抓到 史上最貪女檢察官 和史上最貪 法官
空前  但是有絕後嗎?
恩 你懂的

民進黨的司法改革  陪審制改到最後變成參審制
簡直無能至極
米蟲們 你們該回去種番薯了
作者: x322111223    時間: 2020-8-19 09:39 PM

互相超速不是飆車  難道要互相不超速才是飆車?
作者: is8476    時間: 2020-8-19 11:43 PM

就算是已和解並撤告.
但這個判例一出
以後會引起很大問題哦
作者: altairng    時間: 2020-8-20 12:31 AM

每次看到這些恐龍判決真的很懷疑台灣的法官是不是像第三世界國家的法官一樣都是收錢辦事的啊
作者: hjcyy    時間: 2020-8-20 08:56 AM

我一直相信

人在作

天在看

不是不報 時機未到



作者: mis_daniel0522    時間: 2020-8-20 10:34 AM

司法能不碰最好,碰到了就只能靠自己
法官看錢判決
律師看錢說謊
法律純屬參考
人民沒錢活該


作者: 黑白熊貓    時間: 2020-8-20 11:45 AM

應該請法官去坐一坐 讓他體驗一下飆車  都死人 還這樣判
作者: z40655783    時間: 2020-8-20 12:24 PM

姑且不論超速和飄車有甚麼差別,起碼就速度上根本沒差,因為都是超過該遵守的車速,重點是撞死人了吧,難道會因為超速或飆車就該有分別?台灣的法律有那麼爛???還是撞死人的騎士有很大的後台!?!?

作者: EDDY_M    時間: 2020-8-20 03:28 PM

這是在鼓勵大家 以後都在一般道路上"超速"?
作者: wen1031428    時間: 2020-8-20 06:53 PM

大家以後自己多留意吧~~
作者: cludyowl    時間: 2020-8-20 07:42 PM

真以為自己是車神唷!! 玩車可以,但還是到合法的地方吧
作者: xxhhxxhh    時間: 2020-8-20 08:17 PM

也還好啊,自首+雙方已和解本來就會減輕
加上還是判過失致死只是緩刑,又不是直接無罪

一堆人在那判生判死的,是不是連內文都沒看完?
作者: premiojack    時間: 2020-8-20 08:40 PM

除非調的到全部的監視器證明.不然真的很難抓到證明...
作者: th314a    時間: 2020-8-20 10:01 PM

這些無良恐龍法官是收了多少好處啊
一定會不得好死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0-8-21 11:50 AM

我個人的意見看了最近司法的判決,覺得司法離民眾期待好遠,一定要司法改革呀!
作者: mfwu888    時間: 2020-8-21 03:26 PM

台灣的法官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已經不是新聞了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20-8-21 04:03 PM

這判決是標準的法將判決...以後殺人只要給錢...裝的有悔意...台灣法院就會輕判...
2人雖沒有飆車競速之意..但惡意違反行車安全至他人死亡..賠錢了事...鬼島
作者: scholar1870    時間: 2020-8-21 04:45 PM

超速加闖紅燈撞死人沒事,我們的法官真的是太強大了!!!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20-8-21 09:12 PM

希望下次是法官被飆車的撞死
作者: moneyleon    時間: 2020-8-22 07:08 AM

恐龍法官的定義是,在賽車場上那種才叫飆車,一般道路這種只能算超速,全案終結。
作者: herryui00015    時間: 2020-8-22 10:14 AM

鬼島越來越有人權了~ 兩車競速是「一般超速非飆車」1無罪、1緩刑~
吸毒砍死母親是因為吸毒後沒有辨識能力! 無罪!
作者: HEAT56127834910    時間: 2020-8-22 02:12 PM

台灣的法官真的是越來越離譜了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這句話已經不適用於台灣了
這樣還能判無罪
我真的是三條線
作者: king9999999999    時間: 2020-8-22 06:43 PM

殺人就該死刑,而且這還是現行犯有什麼好說?
法律跟法官到底拿誰的錢做事?
每個都不敢判,做什麼法官?
作者: bluebruce    時間: 2020-8-23 03:14 AM

其實有時候真的很無奈~~超速撞死人無罪,這人命真的大概也不值錢吧
作者: 天下第一不知名    時間: 2020-8-23 05:29 AM

公共危險罪:實務上對於多人聚眾在路上狂奔快駛,從事各類飆車活動,因該行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交通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飆車」(speeding),一般的觀念是指:「超速行駛、在車陣中穿梭蛇行或以危險方式駕車、亦或是拔除消音器造成噪音者」等行為而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989)在「飆車問題之成因及其防治途徑」專案研究報告,對飆車所下的定義為:「使用二輪或四輪之機動車輛,佔據交通路段,兩人以上集體競賽,超速行駛或其他不正常駕駛之行為」,並且其中對於警察人員及飆車族之調查研究,他們對飆車之概念,亦皆認為「飆車」,即:「佔用快車道、超速行駛、在車陣中穿梭蛇行、拔除消音器行駛」等行為。

飆車舉凡汽、機車聚集兩輛車以上成群結隊,穿梭於快、慢車道快速行駛,即稱謂『飆車』。超速與飆車之區別,在於超速是以一輛車行駛於道路,超過該路段限速時謂之超速,儘能以超速來取締,不能以飆車論。而飆車必需要有二輛車以上於道路上競(急)駛,唯不需速度的快慢做定論,就如「飆」字可解釋為飆舞、飆歌、飆淚等代表很快(沒有限速限制)。依據1971 年日本警察廳之通告認為:「駕駛自動車輛違反最高速度限制,漠視交通號誌,或駕駛裝備不良車輛等行為」稱為「飆車行為」。

近來發生許多青少年飆車案件,這些青少年每到假日便透過網路聯繫,化身為街頭的飆車族,不但在道路上橫行霸道,占用道路飆車競駛與競技等違法行為,動輒攻擊無辜的路人及車輛,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並危及治安,甚至向警方挑釁,囂張的舉動令人髮指,也造成社會不安。為防制飆車歪風蔓延及整頓決心,自95年開始,高雄市警察局展開假日的擴大防制取締飆車及改裝車輛專案勤務。為維護行車安全,特針對易發生飆車之時間、地段,編排強力取締飆車勤務,並請家長確實勸導約束家中成員勿外出飆車,以維自身安全。汽.機車業者應確實拒絕幫客戶改裝車輛,一經查獲飆車行為,將會追究改裝之責任。
都己經造成死亡了,這還不算公共危險罪嗎?關於這位司法官還真的是奇葩,真的是人命比錢還不如,畢竟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真的是千古名言,以後殺人都用錢來解決就好了。

作者: kane770113    時間: 2020-8-23 09:27 AM

台灣的法官制度真的不合時宜了....陪審團制需要盡速立法
作者: poolaiusdd    時間: 2020-8-23 10:50 AM

說要補洞的蔡大姐在哪呢
司法這洞是不是越補越大洞??
作者: justice    時間: 2020-8-23 01:12 PM

我看到這新聞報導後只能對這判決此案的法官搖頭...

幾乎看自己心情判決..
作者: uu445566    時間: 2020-8-23 09:05 PM

說個笑話
司法改革

越改越恐龍也能算政績唷~
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20-8-23 09:11 PM

這類案件台灣很多,能被輕判主要都是和解
作者: ..楓葉..    時間: 2020-8-23 11:10 PM

看到這種新聞.....
有時都想說
人命挺不值錢的

有時都不懂為什麼法官會這樣判
或者說 家屬願意和解 是因為知道司法沒正義嗎?
作者: LuciferUltra    時間: 2021-4-21 09:45 PM

超速不是飆車?法官在玩文字遊戲嗎?

超速=速度超過速限。
飆車=速度超過速限。
以上不是嗎?
難怪每秒在那裏飆來飆去都沒人管。
如果把交通違規算在治安,
台灣就是全世界最多犯罪的地方。
作者: ys3587ys    時間: 2021-4-21 11:22 PM

撞死人賠錢和解就可以不必關,
不就有錢在外跑,沒錢關到老?
作者: tsai963    時間: 2021-4-25 03:46 PM

這些死者真冤啊!!死了連正義都不還他!!
作者: bluesuperpt    時間: 2021-4-25 05:21 PM

這個真的很扯
被撞死的就該死嗎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21-4-25 07:02 PM

因為法官出門都是給司機載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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